玉州区法院公开宣判一涉黑案件 首犯潘某林一审获刑二十五年
本报玉州讯 12月20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潘某林等9名被告人涉黑案。首犯潘某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6年10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经审理查明,从2010年年底开始,被告人潘某林组织被告人梁某坚等人在容县城区及周边乡镇大规模设置赌博游戏机开设赌场,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形成经济基础,形成了以潘某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谋取非法利益,在容县城区及周边乡镇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实施敲诈勒索1起、开设赌场19起、非法采矿1起、非法拘禁5起、寻衅滋事1起,严重破坏上述区域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林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容县城区及周边乡镇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梁林 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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