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零距离” 交通肇事案 入村宣判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赵梅君)12月17日上午,容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容县法院驻容西镇祖立村法治服务基地的巡回法庭上公开宣判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为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11月19日驾驶货车沿国道行驶至容县路段时,因未降低行驶速度,也未按照操作规范观察清楚路面上行人情况,导致货车碰撞到步行的行人黄某,黄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容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杨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杨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杨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杨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此次公开宣判,让更多的村民“零距离”接触法庭庭审现场。同时,通过身边人的案例,让村民直观感受到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的重要性,从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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