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推出奖励制度 举报学生私自游泳 最高奖3000元
本报讯(记者 唐劲梅)进入夏季,为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容县推出奖励制度,鼓励市民举报学生私自游泳戏水违纪行为。
近日,容县发布《关于奖励举报学生私自游泳戏水违纪行为的公告》,公告指出,自今年4月30日起至11月30日,凡在容县境内发现有中小学生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水域玩耍、烧烤、游泳、撑竹排、捕鱼、摸田螺、钓鱼等情况并立即举报的,视情况一次性奖励100元至300元,多人同时举报的视情况奖励。同时,发现中小学生正因上述情况涉水而对生命造成危险,并能开展施救的,一次性奖励500元至3000元;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竿、救生圈等防溺水救护设施,并及时举报(或拍照视频)的,一次性奖励100元。
据了解,玉林市部分县(市、区)去年就已推出“防溺举报”机制,其中,博白、陆川分别推出了关于实行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举报奖励办法的措施。希望能筑牢防溺水安全防护网络,最大限度化解中小学生溺水风险。
举报方式:可拨打110或当地县教育局、各乡镇党政办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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