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办信用卡并透支8万 女子获刑4年

玉林晚报 2021-03-15 06:1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郑燕)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并拖欠了8万元,容县女子张某红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北流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女子张某红是容县某村村民。2012年9月的一天,张某红通过特殊途径取得罗某的身份证信息后,冒充罗某身份来到北流市区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使用和透支该信用卡,造成罗某的银行卡被银行扣款。公安机关对此立案后,张某红已拖欠该信用卡2万元。

同年10月某日,张某红以相同方式,冒用彭某的身份信息在银行办理信用卡用于使用和透支,彭某也遭受了经济损失。公安机关立案后,张某红拖欠该信用卡6万元。案发后,张某红退赔了彭某的经济损失4000元,尚有1000元未退赔。

截至立案,张某红两次冒用信用卡共拖欠银行8万元。检察机关指控张某红犯信用卡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0年11月25日受理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之后,恶意透支,数额巨大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张某红实施信用卡诈骗罪,金额达8万元,属数额巨大,依法判决其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法院责令张某红退赔两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以及银行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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