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人民法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 法官助理促调解 交通事故案庭前结

玉林日报 2020-05-15 06:49 大字

法官助理调解结案,被告当庭支付赔偿款给原告。

本报容县讯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问题意见》,确保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取得实效,容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根据调解和速裁工作分流化解纠纷需要,接收案件后,根据案件类型特点、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结合办案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对于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的案件,由法官助理对案件的原、被告双方进行先行调解。

2016年11月,被告陈某驾驶的客车碰撞到原告黄某,致使黄某受伤,后双方就赔偿事项协商未果,黄某将陈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梁秀年充分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就案件事实无异议,认为该案能够以调解方式解决才能真正及时有效解决双方纠纷,遂将该案交予法官助理陆海锋进行庭前调解。

在梁秀年的指导下,陆海锋娴熟运用各种调解技巧,通过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规、明法理,并进行面对面和背靠背的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法官审核确认,原、被告双方于5月8日到法院签署了调解协议,被告陈某当庭支付了赔偿款56000元给原告黄某,实现案结事了。 (陈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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