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杨村派出所原所长覃巍强案二审开庭 四地连线 法检两长“隔空”审理
庭审现场
本报讯(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陈晓蓓)3月19日9时,容县公安局杨村派出所原所长覃巍强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案二审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该院院长刘拥建担任审判长主审此案,玉林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景源“线上”出庭支持公诉。审判人员、检察员、上诉人、辩护人分处四地,借助互联网参与庭审,全程零接触。
派出所原所长
一审获刑8年
经北流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2月18日,容县杨村镇某村村民报案称其亲属遭到强奸,并提供了涉案人员相关信息。时任杨村派出所所长的被告人覃巍强收受了由梁某贤(另案处理)转交的涉案人员陈某某等人的家属送给的7万元好处费后,授意上述涉案人员到派出所自首,不要承认强奸的事实,伪造吸食了毒品的事实。之后,覃巍强指使该所办案民警不侦查强奸犯罪事实,捏造吸食毒品证据,对涉嫌强奸的涉案人员按吸食毒品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未依法对涉嫌强奸的涉案人员立案侦查。2019年7月,容县公安局已依法对该强奸犯罪立案侦查。
2015年至2017年,时任容县公安局杨村派出所所长的被告人覃巍强,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收受了梁某某等人送给的好处费共计35.1万元。
去年12月30日,北流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覃巍强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覃巍强不服一审判决,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云开庭”
远程审理
在当天庭审中,覃巍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认为一审量刑过重,要求减轻。覃巍强的辩护人提出,覃巍强收受涉嫌强奸的涉案人员家属送给的7万元好处费,应累加到起诉书所指控的受贿35.1万元作为覃巍强受贿犯罪数额,以受贿罪对覃巍强定罪处罚,而不应以徇私枉法罪追究覃巍强的刑事责任。
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审判长刘拥建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环节,引导双方对案件的事实以及本案争议焦点进行质证和辩论,上诉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程序规范。“云开庭”实现了声音流畅、画面清晰,音视频同步存档。
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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