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妨害疫情防控工作 容县一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陈继云)2月17日,被告人冯某某因妨害疫情防控工作被容县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2月18日,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冯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悉,今年2月,容县人民政府在全县组织发动群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被告人冯某某因对政府不满,不服管控,在2月9日下午路过容县自良镇中平村疫情防控宣传点时,把一块宣传牌推倒、丢弃到路边;2月10日上午,又对到其家中进行疫情宣传教育的中平村村委会干部进行谩骂。随后,在容县公安局自良派出所安排的民警同镇、村两名干部到其家中对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宣传和处警时,被告人冯某某持一把菜刀对抗并割伤一人的左手中指。冯某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玉林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建立健全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打击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截至2月18日,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件6件8人,审查批准逮捕3件3人,提起公诉2件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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