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首起 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 庭审采取远程视频模式,被告人获刑一年

玉林晚报 2020-02-19 07:17 大字

庭审通过远程视频模式开展

本报讯(记者 陈梅 通讯员 肖剑阳 李北生)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还持刀对抗……2月18日下午,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冯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据了解,该起快诉快审案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玉林市判处的首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当天的庭审采取远程视频模式,法官、公诉人在审判庭,被告人在看守所,双方进行“隔空庭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9日下午,冯某某路过容县自良镇中平村疫情防控检测点时,将宣传牌推倒、丢弃到路边,以发泄不满情绪。次日上午,中平村委会干部对冯某某进行疫情宣传教育工作,冯某某不听从教育,并谩骂村干部。随后,自良派出所民警黄某某、辅警陈某与自良镇政府及中平村委会的两名干部到冯某某家中,继续对冯某某进行教育工作,冯某某持菜刀对抗。民警警告冯某某放下菜刀接受教育未果后,对冯某某进行控制,控制中,冯某某持菜刀反抗将陈某左手中指割伤致轻微伤。

容县法院认为,冯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冯某某持械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致伤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同时按照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冯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并自我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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