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共同收受好处费1400万元 柳州市两名公职人员涉嫌受贿罪受审

柳州晚报 2020-02-14 10:47 大字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被控共同收受拆迁公司老板1400万元好处费,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周润芝、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原所长曾明军二人近日涉嫌受贿罪在柳南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据悉,37岁的周润芝是广西容县人,于2017年9月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临时负责人,2018年4月被任命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副局长,负责主持阳和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案发前系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51岁的曾明军是广西北流市人,案发前系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所长。他们二人于2017年7月在工作中认识。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作为业主单位,对外发包阳和工业新区环江滨水大道违法加层建筑拆除定点服务单位釆购项目。柳州市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控制人覃某(另案处理)通过周润芝的帮助,顺利中标上述项目。2018年1月,覃某为感谢周润芝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帮助,同时希望她在工程款顺利结算方面继续提供帮助,向周润芝许诺,愿将项目工程款的20%作为“好处费”送给周润芝。周润芝经与曾明军商议后,决定接受该款。

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间,周润芝、曾明军共同合作,共同收受覃某的行贿款7次,每次现金200万元,共计收受1400万元。周润芝、曾明军收受上述财物后,将全部财物放在曾明军处保管。在此期间,曾明军及周润芝将上述财物用于消费。2019年4月,周润芝被市纪委监委驻柳东新区纪检监察组调查问话。为掩饰犯罪,周润芝、曾明军经商量后,将尚未使用的600万元通过他人退还给覃某。同年9月,周、曾二人因涉嫌受贿罪被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后被批捕。

公诉机关表示,周润芝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特定关系人即曾明军,利用周润芝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由周润芝、曾明军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均在法庭上充分发表了意见。据悉,庭审最后,周润芝、曾明军当庭认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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