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法规就是这么严 小区门口放一支烟花 罚两百元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李容波 覃婉辰)容县自开展“禁燃”行动以来,得到了广大市民群众的支持,“禁燃”成为了绝大多数人的自觉行动,但也有人明知故犯,以身试法。1月19日,该县容州镇一名男子就因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容县公安局绣江派出所处以行政处罚。
1月19日上午,该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容州镇厢南大道某小区门口有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该所值班领导和民警快速反应,立即赶到现场,只见一支被燃放过的烟花残骸摆放在小区门口的通道上,却未见燃放烟花的人员。民警马上进行调查取证,锁定了燃放烟花的是该小区住户谢某某,随即传唤谢某某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谢某某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据谢某某称,当天是其儿子结婚的大喜日子,其也知道政府的“禁燃”规定,以为放一筒小小的烟花烘托一下喜庆的气氛不会有事,不料民警竟然找上门来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容县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绣江派出所对谢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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