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峤山“寻宝” 两人被骗1万元 行骗者获刑11个月并被处罚金1.5万元

玉林晚报 2020-01-08 07:34 大字

谎称都峤山风景区有宝藏,需要“寻宝经费”,这种“寻宝诈骗”虽是千年老梗,但仍有人幻想通过“寻宝”一夜暴富,犯罪分子也因此屡屡得手。近日,容县法院判了这样一起诈骗案,行骗的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被责令退赔两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1万元。

黎某某是梧州人,2008年开始与容县石寨镇某村的覃某干泥水活。两人关系较好,在平时闲聊中,黎某某曾说过石寨镇都峤山风景区某处地方有“藏宝洞”,里面有很多古董他爬山时见过。2019年5月,覃某的亲戚覃某某听说了这一消息,就约朋友杨某某来找黎某某“寻宝”。黎某某提出要1万元作为“寻宝经费”。为了寻得所谓的“宝藏”,覃某某与杨某某各出资5000元作为“寻宝经费”给黎某某。

2019年5月17日早上,黎某某带着覃某某、杨某某前往都峤山风景区附近山上“寻宝”。几个人在山洞里转悠,一直到中午下山,也没有找到所谓的宝藏。覃某某要求黎某某退还“寻宝经费”,黎某某说按“规矩”找不到宝藏是不退钱的,还说他老家那里有一个洞穴,里面有宝藏,过几天再带覃某某等人去看,覃某某信以为真。随后,覃某某再找黎某某询问“寻宝”的事情,却发现他的手机号码被黎某某拉黑了,再也联系不上黎某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2019年9月18日,公安民警在梧州市将黎某某抓获。据黎某某交代,所谓的“藏宝洞”是他捏造出来的,并没有其事,当时他手头紧,覃某某一再追问寻宝的事情,黎某某就产生了通过寻宝诈骗钱财的念头,诈骗所得钱财均已用于个人花销。

法官支招:

防范类似“寻宝诈骗”行为,要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轻信这种“寻宝”的骗局,不给不法分子设圈套的机会;当陌生人向自己提出转账或者给现金的要求时一定要理智,保证自己资金安全;同时还要提醒身边人加强防范。

(通讯员 申江慧 记者 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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