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夜间靠边停放 摩托车手追尾身亡 摩托车手、货车司机、车主分别承担相应责任,该起交通事故值得警示

玉林晚报 2019-10-11 07:16 大字

夜间,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因发生故障靠边停放,一摩托车手追尾,导致其受伤后不治身亡。这事故责任该怎样划分?

日前,容县法院审结这起看上去有些离奇的交通事故纠纷案,最后的结果值得警示:摩托车手因夜间行车不降速,未按照操作规范观察清楚路面车辆情况,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因事发时其驾驶证在吊销期间,保险公司不赔商业险;货车车主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摩托车手追尾货车身亡

2018年12月27日晚,在容县国道324线1386公里320米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货车靠边停放,一骑摩托车的男子从后面撞上了货车,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死者的弟弟悲痛不已。原来,因父母早逝,兄弟俩相依为命,互相扶持着生活。案发当天,哥哥从其长期务工的广东省某市驾驶摩托车回家,岂料途中发生了悲剧。

因赔偿事宜,弟弟遂将涉案货车司机、车主、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诉至容县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摩托车手、货车司机、车主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案发当天到底发生了什么?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的哥哥夜间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该降低行驶速度,按照操作规范观察清楚路面车辆情况,确保安全驾驶,但是其并未降低行驶速度,没有按照操作规范观察清楚路面车辆情况,导致其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追尾碰到梁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的车尾左侧。该货车因发生故障已靠边停放在慢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隔线上。

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认定事故主要责任在于原告的哥哥,次要责任在于梁某某。

法院认为,对于本案事故造成的损失,由重型自卸货车的承保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死亡保险金11万元给原告;由于被告梁某某的驾驶证尚在吊销期间,因此根据保险免责条款,金额不足部分不能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应该由侵权人梁某某承担,梁某某赔偿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余元给原告;陈某某作为重型自卸货车车主,明知梁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仍在暂扣期间还将车辆交给梁某某驾驶,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应该对本案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陈某某赔偿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万余元给原告。

■法官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在此,法官提醒,每个交通参与者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对交通安全要有敬畏心。特别是夜间行车,需谨慎控速、稳驾、细观察,时刻提醒自己安全第一。毕竟,索赔与赔偿只是正确使用司法资源的一种手段,我们驾车的最终目的是平安出发、平安到达。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黄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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