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法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宣判 填埋山场建砂场 获刑还须修复被毁地
为建设砂石加工场,容县的张某某擅自在容县十里镇某山场勾挖、平整土地,毁坏大量的农用地。日前,容县法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张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被判刑的同时被要求修复被毁的林地。
为建砂石场,擅改土地用途
张某某现年37岁,容州镇人。为了建一个砂石加工场,他租用容县十里镇某山场一农户的林地。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间,在未办理占用林地、农用地手续情况下,张某某雇请勾机在山场里勾挖,并且拉泥土对山场进行填埋、平整,擅自改变了耕地、林地的用途,造成该林地原有植被、土壤结构严重毁坏。
经鉴定,改变土地用途总面积超过1公顷,林地现状为砂石加工场,已剖离表土,原生植被被破坏,土壤结构被破坏,岩石裸露,难以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案发后,张某某于5月20日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获刑8个月,承担修复责任
8月26日,案件开庭审理,张某某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求均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张某某有自首、主动缴纳罚金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张某某的犯罪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其在6个月内修复被毁坏的林地,逾期不修复的,承担原地造林费49645元、森林植被复绿方案设计费5000元,公告费2000元。
法官提醒,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生态环境事关人类生存和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任何征占用农地项目必须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坚决执行相关政策,履行相关手续。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会受到惩罚。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黄献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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