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深夜上铺玩手机 老师收缴手机致其跌伤 终审:学校应承担7成赔偿责任
夜深,宿舍已熄灯,值日老师巡查发现,一学生在架床上铺玩手机游戏,引起其他同学围观,便上前收缴手机,在拉扯过程中该学生从床上跌下受伤……这起发生在容县某镇中学的侵权纠纷案,经历了一审、二审。最终,玉林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学校承担7成赔偿责任,赔偿受伤学生7万余元。
值日老师上前收缴手机 学生从上铺跌下受伤
小权原是容县某镇中学初三学生。2017年5月10日23时左右,在学校值日老师巡查宿舍后,小权从下铺起床离开,来到同宿舍小立同学的架床上铺外边半躺着用手机玩游戏,同学小肖也起床睡在小立的架床中间看小权玩游戏。
小权之所以等值日老师巡查宿舍后才玩手机游戏,是因为学校制定了禁带手机进学校、一经发现予以没收暂时保管并进行处分的规定,并发出致家长信告知家长,而在事发前不久,小权所在班级召开家长会,特别强调禁带手机来学校。
当晚值日的李老师再次巡查宿舍,发现小权玩手机游戏后,直接上前用手去拿小权的手机,小权则用双手抓住手机的两端不放手,在拉扯过程中小权从架床的上铺跌下,李老师将小权的手机拿走又到其他宿舍进行查看,过了几分钟才回到小权的宿舍询问小权,发现小权腿脚疼痛,即打电话通知班主任,并一起将小权送到医院。
小权这一摔,是屁股先着地,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小权在医院做了手术,住了一个多月后出院,共用去医疗费29753.8元。后来,小权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事发后,小权父母将学校及李老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后期治疗费等共计14万余元。小权父母认为,李老师拉扯儿子,从而导致儿子受伤;对于儿子玩手机的行为,李老师应该通过教育的方式要求儿子交出手机,而不是直接有力拉扯儿子。
一审:受伤学生自担七成责任,学校担三成
一审法院认为,小权受伤是因小权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宽1.1米的架床上铺三人孖铺,小权睡在架床外边并将右脚搭在床边的防护木板上用手机玩游戏,把自己置于危险的状态中,在李老师收缴手机时也拒不放手,在双方拉扯过程中小权从架床的上铺掉到地板上受伤。李老师收缴小权手机的行为是履行职务行为,其履行职务造成的损失应由容县某镇中学承担。从本案的发生原因和实际情况及过错程度综合考虑、小权应负主要责任(即负70%责任)、被告容县某镇中学应负次要责任(即负30%的赔偿责任)为宜。
对于小权的实际损失,一审法院认定为122145.30元,对于小权提出当年6月底初中毕业参加工作、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诉求,法院认为,小权受伤时为在校学生,没有参加工作,没有收入,不予支持。
去年8月,一审法院遂作出判决,容县某中学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36643.59元给小权。
终审:值日老师教育方法不当,学校承担7成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小权不服,上诉至玉林市中院。玉林市中院经审理后作出改判,容县某中学承担70%的责任,赔偿小权各项损失75905.81元给小权。
二审法院认为,作为学生,小权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但其在晚上休息时间,从自己的下铺床上爬到他人上铺玩手机游戏,引起其他同学围观,不仅影响他人休息,而且将自己置于可能从床上跌下受伤的危险之中。
李老师作为值班教师有权按学校制度进行查床,制止违规、违纪行为,但其在学生已经休息没有灯光的晚上,明知小权等人躺或睡在架床上铺,稍有不慎会导致学生从床上跌下造成伤害的发生,仍然在没有口头要求学生自行纠正违纪行为的情况下,突然抢夺手机,导致小权从床上跌下受伤,且又不顾学生是否受伤,将手机拿走后继续进行查床,直至检查结束后才返回查看小权伤情,发现小权受伤才通知班主任送往医院检查、诊治,其行为违反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职业道德和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具有过错。
容县某镇中学虽制定了禁带手机进学校、一经发现予以没收暂时保管并进行处分的规定,但对如何收缴手机未作规定,对在执行纪律中如何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等合法权益没有任何措施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导致其教师行为损害了学生人身权利,存在过错,应对小权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小权到他人床上玩手机游戏违反学校纪律,对自己受伤存在过错,依法应减轻容县某镇中学的赔偿责任。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确定容县某镇中学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其他损失由小权自负。(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梁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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