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诽谤他人 法官入村开庭审理

玉林日报 2019-08-01 06:57 大字

法官到村里开庭审理何某诽谤一案。

本报容县讯 网上发帖、发微信,发朋友圈是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利,但表达诉求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有理有节,不能任性捏造、虚构事实,进行人身攻击,否则就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追究。为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效果,7月24日,容县人民法院走进县底镇古长村委会开展一场“庭审进村”的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自诉人卜某某诉被告人何某诽谤一案。该案的开庭,吸引了村里几十名群众前往旁听。

因修路纠纷,被告人何某对自诉人卜某某怀恨在心,2019年2月16日,被告人何某打开手机视频拍摄同村的一位七十岁的老妇女,同时声称卜某某把该老妇女强奸了等话语,整个视频共50秒钟,接着被告人何某将该视频放上微信群进行扩散宣传。随后,该视频迅速传播开来,其中容县某微信公众号也把该视频进行发布。这些视频给自诉人的家庭、工作、生活、名誉、人格尊严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卜某某向容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诽谤罪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开向自诉人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言行造成的恶劣影响,赔偿自诉人造成损失1万元。

经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自诉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黄献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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