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男孩抽中宝马 工商却说“商家该罚”》(本报2018年12月25日4版)续 男孩抽中宝马案出结果 超市被罚款5万元

玉林晚报 2019-01-31 07:36 大字

两岁男孩抽中宝马车

本报讯(记者 杨秋)本报去年12月25日的《两岁男孩抽中宝马 工商却说“商家该罚”》报道可还记得?近日,工商的处罚结果出来了,涉事超市将面临5万元的罚款和责令整改的处罚。

超市将面临5万元罚款

中奖者不会受罚

去年12月16日,容县一名两岁半男孩在某超市周年庆的抽奖活动中抽中了特等奖,获得一辆宝马小汽车。此事传开,引起国内各大媒体的转发报道,甚至一度登上了微博热搜榜。此事也因特等奖宝马小汽车的价值超过标准,被容县工商局介入调查。1月29日,记者从容县工商局了解到,处罚结果已经出来,该超市将面临罚款5万元、责令整改的处罚。

据容县工商局工作人员透露,该超市周年庆特等奖设置的宝马小汽车价值14万余元,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时,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据悉,事发当时,该特等奖被抽中后,宝马小汽车已被男孩的家人领回。该工作人员称,宝马小汽车已经权属中奖者,中奖者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罚款数额

根据多方调查和相关规定界定

该事件中,另一个令市民关注的是,工商部门如何界定罚款数额?

工作人员解释,罚款数额是经过对事件的多方调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超市进行有奖销售时,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但在工商部门介入后及时停止了违法行为,因此属于轻微处罚,仅罚款5万元,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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