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消费网”传销案 终审5人悉数获刑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5人获刑1年2月至1年10月不等 案件提醒市民,选择合法投资渠道,谨防落入传销陷阱

玉林晚报 2018-11-06 09:45 大字

警方捣毁传销窝点

去年6月,容县警方成功侦破一个“全民消费网”传销案,开设在容县容州镇某号店铺的“全民消费网容县办事处”被端。日前,玉林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侯某坤等5人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6万元至2万元不等。

拉“人头”入会赚钱,层层发展下线

被告人侯某坤、盘某霞(女)、卢某兰(女)、陈某昌、陈某安5人均是容县人,他们鼓吹“全民消费网”是“国家投资打造的网络平台”。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1日,“全民消费网”以网上商城的形式开设成立,免费注册即可成为会员。2016年8月15日,“全民消费网”推出VIP会员系统,会员可以注册成为VIP会员,一个会员可注册3个账号,VIP会员按照注册资金的不同分为700元、7000元和70000元3个等级,VIP会员之间网上使用积分交易,线下进行资金交易,主要通过推荐新会员注册获得收益,并以发展推荐的人数作为返利依据。

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侯某坤、盘某霞经他人介绍推荐成为VIP会员,侯某坤介绍推荐陈某昌成为其下线会员,陈某昌又介绍推荐卢某兰成为其下线会员,卢某兰成为会员后又以侯某坤为推荐人,注册一个会员账号用于发展下线会员。陈某安通过另一团队的梁某兰(另案处理)介绍成为VIP会员后,又以侯某坤为推荐人注册两个会员账号用于发展下线会员。

侯某坤等5人通过开设在容县容州镇沿江北街某号的“全民消费网容县办事处”,对外宣称“全民消费网”所属公司准备上市,购买该公司原始股可以获得升值分红,不断介绍、推荐、诱使他人交纳700元、7000元和70000元3个不同等级的注册资金,注册入网成为VIP会员,并引诱新会员继续按照上述模式发展他人加入成为下线,侯某坤等5人之间,以及他们与新会员之间按照一定顺序形成金字塔状上下线层级,上层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层人员计算积分,非法获取利益。

经过层层发展,截至案发时,侯某坤账号有8层推荐人下线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了盘某霞、陈某昌、陈某安、卢某兰、陆某水等下线人员30人以上。盘某霞账号有7层推荐人下线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了覃某容等下线人员30人以上。陈某昌账号有5层推荐人下线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卢某兰等下线人员30人以上。卢某兰账号有4层推荐人下线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周某容等下线人员30人以上。陈某安账号有5层推荐人下线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了黄某华等下线人员30人以上。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5人悉数获刑

2017年6月21日,侯某坤、卢某兰接到办案民警电话后,先后主动到容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今年7月,容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后,侯某坤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侯某坤、盘某霞、卢某兰、陈某昌、陈某安组织、领导以“全民消费网”为名的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相应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层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侯某坤、卢某兰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盘某霞、陈某昌、陈某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侯某坤、盘某霞、卢某兰、陈某昌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侯某坤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日前,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案件再次提醒市民,选择合法投资渠道,增强风险意识,不要被所谓的“低风险、高回报”项目所蒙蔽,注意识别传销“拉人头”的欺诈本质,谨防落入传销陷阱。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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