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跌倒 保健女医生出手相救
本报容县讯10月9日14时左右,容县新北街口,一位近80岁的老人晃悠了几下,一头栽倒在地。刚好步行从附近经过的莫先生正在犹豫着要不要拨打120,就见后面匆匆忙忙走上来一位穿白色冬鞋的女青年。女青年在老人面前蹲下,娴熟地轻轻转动了一下脸朝下的老人家的脑袋,以保证鼻孔不受阻塞。又试探了一下其鼻息,这才叫围上来的热心群众帮忙呼叫120。
“起初我以为女青年是老人家的孙女,后来才听说她是容县妇幼保健院的古丽梅医师。”莫先生说,他没学过医,但他知道跌倒的老人不能随便扶,不能随便挪移。要不然,有时候会好心办坏事。
古丽梅医师街头毫不犹豫“救死扶伤”之举,赢得了不少市民的点赞。但是,也有部分市民害怕“好心没好报”,遭家属误解,招引官司,坦言还是装聋作哑少管闲事为好。
那么,看到老人跌倒,遇上有人出险,要不要出手救助?出手相救万一“好心办坏事”咋办?为此,笔者向相关律师做了咨询。
律师说,虽然《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实施救助者最好平时还是要学习一些急救知识,掌握一些急救技能,这样才能“既帮忙又不添乱”。他说,2017年3月之前的《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的《民法总则》删除了“除有重大过失外”的字眼,就是为了弘扬助人为乐的道德风尚,鼓励大众放下包袱“见义勇为”,明确纵然施救时做法不太专业,对受助人构成了一定损害甚至损伤,救助人也无须承担责任。
(罗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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