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员工受贿被监察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

玉林日报 2018-05-25 10: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剑红 通讯员 覃苾茜 李桂昌)5月23日,容县监委将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合同制工作人员李某波(2017年5月辞职)违法案移送检察机关。这是容县监委挂牌后,首例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5月15日,容县监委对李某波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李某波在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钱款,其行为涉嫌受贿犯罪。在过去,像李某波这样的非党员合同制人员,处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不到的空白地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后,监督对象扩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才真正实现了监察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

经容县监委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5月23日,经容县监委委员会研究决定,将李某波违法案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该案从立案调查到移送检察机关,用时仅8天,这充分发挥了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权威高效的制度优势,体现了“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反腐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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