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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停车造成一死一伤,对死者的赔偿款他一直拖着 法官现场敦促履行 他终于赖不下去了

玉林日报 2018-02-08 12:30 大字

晚上临时停车在车道内,岂料后方来的一辆摩托车迎头撞上,造成一死一伤。停车司机李某某为此担责3成,可一直拖着不肯赔偿死者家属6万余元。

2月2日,多次上门寻找无果的被执行人李某某和妻子出现在容县人民法院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现场会上。对于这对年轻夫妻,该现场拿下还是网开一面?执行法官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先做一轮思想工作……结果,在当天下午,夫妻俩东凑西借把赔偿款还清了。

“飞来的横祸”担责3成

2016年11月13日晚上9时多,林某胜驾驶一辆摩托车搭乘林某广由容州镇方向往自良镇方向行驶,碰撞到了同方向在其前面由李某某驾驶临时停在车道内的拖拉机尾部,造成林某胜当场死亡,林某广受伤,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并经上级交警部门复核,认定林某胜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法院审理后依法认定,李某某担责3成,须赔偿对方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62433.9元。法律文书生效后,林某胜之父、林某广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到了执行阶段。

法官现场敦促履行

“法律明确规定,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符合法律规定拘留、罚款情形的,人民法院将予以拘留、罚款。”在当天敦促会现场,执行法官耐心地向李某某夫妻俩释法说理。

“又不是我撞上去的。”李某某还是觉得自己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大家都不愿意看到。对方一个当场死亡,你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现在你的赔偿责任至今未履行,这于事于理说不过去啊!”

“我只有3000元。”

“死者家属提起的赔偿是6万多元,请你也换位思考一下,一位老父亲的悲痛和无奈,想想办法把赔偿款支付给对方了吧,让大家都过一个踏实的年。”

“等我赚到钱就给。”“等我卖了车子就给。”“等我……”

面对李某某的一拖再拖,执行法官发出最后的“通牒”:李某某,你今天不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我们就将现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看到执行法官动真格,李某某夫妻俩连忙分头打电话联系亲戚朋友。眼看时间快下午1时了,执行法官为他们送上了盒饭,陪着他们继续筹钱。

“微信到账5000元,支付宝到账20000元,自己微信上有5000元……”李某某意识到了不履行法律义务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两夫妻不断地打电话联系亲戚朋友借钱、筹钱。

当天下午3时许,李某某经多方筹款一次性支付完赔偿款人民币6243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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