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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微信冒充他人诈骗三万余元获刑□本报见习记者罗军通讯员申江慧

玉林日报 2018-02-01 11:59 大字

时下,微信已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微信作为网络通信工具,存在虚拟性和不真实性,但微信中的好友基本都是熟人,很容易让人信任,这也引起了不法分子的注意,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案件层出不穷。近日,容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覃某冒充前同事钟某利用微信实施诈骗,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冒充前同事微信骗朋友钱

女子覃某与钟某曾是同事,钟某离职后两人一直保持联系。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覃某把钟某介绍给自己的朋友刘某认识,刘某对钟某一见钟情,就想与钟某互加微信聊天,但钟某对刘某并无兴趣,没有答应刘某的请求。此后,刘某几次询问钟某的微信号,未果。

万般着急的刘某想到了介绍人覃某,希望覃某可以提供钟某的微信号给他。一开始,覃某并没有答应刘某的请求,但刘某三番五次的追问,覃某心生不耐,为了打发刘某,覃某就把自己的一个微信小号给了刘某,并说这个就是钟某的微信号。刘某收到覃某发来的“钟某微信号”后如获至宝,马上添加为自己的好友。

成为“好友”后,刘某就在微信上与“钟某”聊天。谁知,没过多久,“钟某”就频频在微信上向刘某要钱。有时说她要去旅游,有时说她要购买手机和照相机借钱,有时说自己身体不好要看病,有时说是和前男友在一起时花的钱需要归还,有时说自己母亲要做手术,总之要钱的理由是五花八门。刘某为了讨“钟某”的欢心,对她的说法深信不疑,毫不犹豫地在微信上转账给“钟某”,少则几百,多则上千元,短短的半年时间,刘某就通过微信转账或红包的方式给“钟某”转了人民币三万多元。

骗局被识破获刑

此时,刘某还不知道微信上的“钟某”是覃某冒充的。正当他庆幸自己与“钟某”的关系更加亲密时,张某(刘某与钟某的一个共同朋友)找到刘某,问他有没有在微信上借钱给钟某,刘某说有,张某就说刘某被骗了,真正的钟某并没有向刘某借钱。刘某如遭晴天霹雳,马上向钟某核实,钟某说自己并没有向刘某借过钱。

刘某怀疑是覃某在微信上冒充钟某骗钱,于是通过朋友约覃某和钟某出来当面对质。一开始,覃某并不承认自己在微信上冒充他人骗钱,被刘某带到派出所。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覃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覃某花钱大手大脚,经济上时常捉襟见肘,她看到刘某对钟某产生好感并频频示好,便产生了冒充钟某向刘某要钱的念头,骗来的钱全部被她挥霍一空,而钟某从头到尾都不知情。

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尽量通过手机号或现场扫描二维码等方式添加好友;在微信上发生金钱往来时,应保持相对的警惕性,如果遇到好友在微信上提出借钱或者索要手机验证码等要求时,一定要注意识别对方身份,谨防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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