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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武松:从警31年的“拼命三郎”

玉林晚报 2018-01-23 11:59 大字

朱武松(左)生前向群众宣传法制知识1月17日,在容县县城容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朱武松生前居住了20多年的家中,妻子郭大容将朱武松的遗物进行了整理,儿子朱荣耀翻看相册才发现,因父亲常年劳碌,近些年来居然没有留下一张全家福照片,而唯一的一张三口之家合影,来自于20多年前全家人出行时所拍。对于已经参加工作的朱荣耀来说,那一刻记忆停留在了幼儿时代。

1月14日下午18时许,大队长朱武松加班后因身体不适回家服药,刚走到家门口便晕倒在地,经抢救无效,于当天19时42分殉职,终年54岁。在同事眼里的“拼命三郎”永远离开了,而他生前的点滴影像,还深刻地留在了周边亲朋好友脑中,挥之不去……

从警31年,年仅54岁的他病倒前还在加班

“1月12日是星期五,他还像往常一样去看望贫困户,接着周末两天一直在加班审阅资料。”与朱武松共事的法制大队副大队长陈俊福回忆道,朱武松生前的工作生活轨迹并没有什么异常,14日是星期日,加班后的朱武松挺着疲惫的身躯回家,突然晕倒在家门口外,最终未能与亲人道别便与世长辞。

2017年上半年,朱武松到容县黎村派出所指导民警办案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左眼视力严重下降,在同事们的劝阻下到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发现大脑患有安上池囊肿,随时都会破裂造成脑出血危及生命。医生建议马上进行住院治疗,但朱武松坚持上班。为了劝慰同事,他的眼睛看不清时还常常跟同事开玩笑:“我是一只独眼龙”。

“我是比较早知道他出事的人,我们关系很好,他是我的好同学,好战友。”出事当天,容县公安局黎村派出所的民警李秀锦接到了朱武松亲人的电话,要他帮忙将朱武松病逝的消息转告给正在黎村派出所工作的朱武松的儿子朱荣耀。同窗多年,又是工作上的老战友,听闻消息,李秀锦痛心不已。

1987年7月,朱武松从广西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后分配到容县公安局石头派出所工作,之后先后在容县公安局内保科、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法制股工作。2011年12月起,朱武松任容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严肃的外表下,他有一颗刚正不阿的心

“他走时,我居然找不到一张近期拍摄的全家福照片。”当谈起对父亲朱武松的记忆,儿子朱荣耀控制不了对去世父亲不舍的难过心情,失声痛哭。朱荣耀说,父亲是位不善言谈的人,表情严肃,脾气暴躁,也没有兴趣爱好,在家找不到人影时,必定在单位能找得到他。打小就很不理解,别人的父亲有空就带着全家人去旅游,而自己父亲总是在忙。“当自己也成为一名人民警察时,我才慢慢体会父亲工作的不易。”朱荣耀高考后填志愿时,报考了心理应用学,因为父亲告诉他这样可以更能理解别人,做事更能为他人着想;毕业后,父亲要求他报考公安岗位,他曾叛逆过,但最终还是成为一名人民警察。看似一切都是父亲的安排,但朱荣耀深刻地知道,父亲在自己的一生中的人生指导深存用心良苦,其中交织着父亲对儿子数不尽、言不完的关爱、教诲与期望。

而在老同学李秀锦的印象中,朱武松是一个有理想有抱负的人。在警校时,同学们在对警察的职业生涯产生迷茫时,他已经有了自己坚定的职业理想:做一名依法办案的合格警察。在李秀锦的眼里,朱武松在工作中确实也做到了人民警察应有的样子,无畏权位,秉公执法。2017年,在一起赌博案中,涉嫌赌博的吴某被警方抓获,不久后便有人找到朱武松求情,而作为法制办大队长的他一口将此拒绝了。求情无疾而终,吴某最终被容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巩固执法理念,他为规范化执法作出贡献

如何定性罪证、收集犯罪证据,对于刚参加工作的民警来说,还处在一知半解的阶段。朱武松大胆地向容县公安局提出自己的意见,要求每一位新警在走上工作岗位前,必须到法制大队跟班学习一段时间。“没接触法制跟班学习时,并不知其中有这么多学问。”2015年,作为新警的容城派出所民警宋凯,曾经到法制大队向朱武松跟班学习。审查案件定性是否准确,收集到的证据是否充分,证据与证据之间有无矛盾,审查办案单位的处理结果是否合理,这样的细微知识点,在朱武松教导传授下,宋凯对执法工作有了新的理解。宋凯在办案中深刻铭记朱武松传授的知识,运用法律知识准确巩固犯罪证据,依法惩治犯罪分子,提高了法制效率。2015年8月份,宋凯参加了一起盗窃车辆的案件侦查工作,并抓获了一名犯罪嫌疑人。该嫌疑人让自己的朋友梁某将车骑到另一城市,最终梁某也被警方抓获。对于梁某是否涉嫌犯罪,同事间有了不同的见解。宋凯再次运用朱武松传授的法律知识来回研究学习,并迅速巩固了相关证据,提出了梁某涉嫌盗窃罪的看法。有法可依,证据确凿,梁某最终被依法判处盗窃罪并服刑。

2017年1月,以李某为首组成共15人的团伙,对有生意竞争的麦某等人进行了殴打,并打砸了现场多辆车辆,造成人伤车毁的后果。案件发生后,在社会中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李某等人依法被警方抓获。人抓回来,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准确定性嫌疑人的罪行,让惩治行为在群众中起到警醒作用,这成了民警工作的难题。朱武松仔细研究相关法律后,认为如果以故意伤害罪定性犯罪行为,将使得一部分犯罪嫌疑漏网而免于受到法律的制裁。朱武松大胆地提出以寻衅滋事罪将案件定性,并要求办案民警巩固相关证据,最终15名涉嫌参与打砸的犯罪嫌疑人均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一张“嘴皮子”的功夫,他把尖锐矛盾平和化解

生活中话语不多的朱武松,却在工作中有着一张“嘴皮子”的功夫。以理说法,必须有着自己的独到见解,朱武松运用自己常年积累的调解经验以及法理知识,让不少原本剑拔弩张的案件当事人在平和中化解矛盾。

容州镇河南村一村民许某湘与他人合伙做生意,引起土地使用权纠纷,向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控告生意合作伙伴合同诈骗。经侦大队审查后发现该案是经济纠纷,不予立案,许某湘便到处散发告状信,并多次上访。朱武松了解到情况后,主动提出接手这起疑难信访案。期间,朱武松花了很长时间调阅了控告材料,从中查找对照法律规定后,决定找到许某湘进行谈心。许某湘认为对方一宗土地存在“一物二卖”的情形,隐瞒事实,是合同诈骗。

“你对‘一物二卖\’的概念理解并不彻底,关键是搞不清楚物权转移的时间节点和转移的情况。”朱武松耐心地向许某湘讲解物权法的原理,并告知“一物二卖”的两种法律结果,只要是物权还没有转移前,一物无论是二卖还是多卖,该物还是物主所有,物主想卖给谁就卖给谁,都不构成诈骗,但物权转移了以后,尽管原物主仍占有该物,原物主再将该物卖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才可能够成诈骗。听完朱武松的解释,许某湘最终心服口服并息访,为此化解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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