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转了4手,历经数年 原车主及转让人还是摊上事 为啥?肇事摩托车是一辆报废车辆
摩托车先后经过4次转手,历经数年,可出了交通事故后牵出5名被告,从原车主到4名转让人都为此买了单,因为肇事摩托车是一辆报废的车辆。这前因后果让很多人想不到。
这原本就离奇的案子,加上5名被告情况比较特殊,使得这个案件的调解工作异常艰难。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容县法院的办案法官费了九牛二虎之力。
两摩托车碰撞出事故受伤夫妇连告5人索赔3万余元
今年3月21日17时许,在国道324线容县某路段发生了一起两摩托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一对中年夫妇被撞倒地受伤,摩托车损坏;而肇事的男子则弃车迅速逃离现场。
事发后,容县交警部门介入调查,最终找到肇事者为北流的罗某,并作出事故认定,罗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此次事故受伤的梁某夫妇都是外地人,在梧州工作。在索要赔偿未果后,夫妇俩一口气告了包括罗某在内的5名被告,要求5人连带赔偿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3万余元。
肇事摩托为报废车辆原车主及4名转让人全摊上事
撞人的明明是罗某,为何还连告了另外4个人呢?这事说起来话长,得从罗某所驾驶的肇事摩托车说起。
这辆摩托车原是登记在容县李某甲的名下,该车已达报废标准,既无年检,也无保险,李某甲便以约1000元的低价将摩托车转让给同村陈老太的丈夫,并约定发生事故与出卖人无关。
车子在使用两年后,陈老太的丈夫去世,陈老太便把该车以几百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某乙。
也许是觉得车子太旧不好用,李某乙将车子转让给开修理铺的封某某。说是转让,其实他是用这辆车加了200元从封某某修理铺里换了另外一辆报废车来用于日常的出行。
就这样,这辆摩托车停在了封某某修理铺里。事也凑巧,封某某妻子就在隔壁开粉店,北流的罗某到该粉店吃粉时,看见封某某修理铺停放的这辆摩托车时便想购买,于是,封某某以500元将车转让给罗某。
就这样,当该摩托车转让到罗某手上时,几年时间已经过去了,所以李某甲等4人根本都没想到事故会跟自己扯上关系。当法官找到李某乙时,他听说出事故时还庆幸自己及时转手了摩托车,完全没意识到自己马上就要成为被告。
5被告情况特殊调解工作异常艰难
案件开庭时,除了陈老太没到庭外,罗某等4名被告都到庭了。说起谁该为这起事故负责时,他们都觉得特冤枉,将责任一个推一个。李某甲、李某乙、封某某3人都说摩托车已经转手出去,不在他们的手上。车子在谁的手上出了事故,就该谁负责。
可最后接手车辆的罗某却反驳说,他们将车转给我之前,车子就不合手续,所以他们统统都有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无论是原车主李某甲还是最后接手的罗某都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经过主办案件的梁法官多次反复向几名被告详细地释法明理后,他们终于不像此前那般抵触,调解的工作有了基础。
原被告双方都希望能在法官的调解下化解纠纷,但争议的焦点就落在赔偿的数额上。赔偿数额看似不大,但当梁法官先后到几个被告家中走访一圈下来发现,他们的情况比较特殊,要各方拿出钱来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困难重重。
肇事者罗某的家庭经济困难,几个子女也正在上学。因为赔偿的事情,夫妻为此争吵得厉害,两人都表示家里拿不出钱来赔偿。
陈老太则已年过6旬,家境贫穷,丈夫去世后,她自己的生活就过得艰难,更别说赔偿了。而李某甲是一名残疾人,李某乙则刚做了一场大手术,还欠下不少的债务。
封某某虽开修理铺,但他觉得自己只是收了几百元的转让费,因此一说到赔偿就躲开,法官多次做工作,后来,他一见到法官办公室打来的电话也不接了……
法官多方奔波赔偿款终履行到位
这边被告一方的工作进展不顺利,那边原告方梁某夫妇对于他们提出的包括精神抚慰金、营养费等在内的3万多元赔偿要求,也一直不肯让步,还声称有些治疗由于没有发票他们已经自己承担了一部分了。
对此,梁法官一再做工作,指出他们请求精神抚慰金及高达6000多元的营养费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同时法官将到各被告家中走访了解到情况跟夫妇俩说明,几个当事人的情况比较特殊,希望他们能做一定的谅解和让步。几经劝说,梁某夫妇这才对赔偿数额有了松动。
原告方有了让步,梁法官又回过头继续做被告一方的工作。由于肇事的是罗某,应承担大头的赔偿款,做通他的工作很关键。梁法官在多次劝说做工作后,还请了一名认识罗某妻子的中间人帮忙做调解工作,并说明一再逃避所面临的法律后果。罗某的妻子终于意识到,法官帮忙化解纠纷,也是真心地帮他们一家。她最终同意多方去筹集赔偿款。
对于封某某,法官上门找到他并一再做工作:你是开店铺做生意的,不能失了诚信和担当,该自己要负的责任,无论是怎样都逃避不了的……
在梁法官多次做调解工作后,双方总算达成调解方案,由肇事者罗某赔偿1.4万余元给梁某夫妇。考虑到陈老太个人实际情况,为了最终能解决此事,李某甲表示愿意多承担一部分赔偿款。李某甲、李某乙、封某某分别赔偿1500元至800元不等。
日前,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后,各赔偿款项也履行到位,至此,这单官司总算画上了一个句号。
法官提醒:勿贪图便宜私下买卖报废车辆
私下买卖报废车辆,出卖人和受让人主观上都有过错,双方约定发生事故与出卖人无关的协议无效。
报废车辆部件老化,性能低劣,在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应对,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并且没有强制保险,没法保证受害人权益。
为此,对于报废车辆要依照国家规定及时强制报废,不可贪图小利私下买卖。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陈博通讯员朱昭坚)近期,容县公安局杨村派出所积极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加大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风气,以实际行动推进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工作。该所通过前期...
容县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容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