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命婚姻引发彩礼纠纷 小两口闹上法院 容县法院法官采取“背靠背”释法调解结案
刚结婚不久就闹离婚,彩礼钱该不该退?这问题让不少家庭结了怨。容县一对小夫妻因彩礼闹上法院,双方态度坚决,当面谁也不肯让步,容县法官采取“背靠背”释法成功调解这起离婚纠纷。
结婚一个月就闹离,小两口为彩礼起纠纷
今年2月,女方小杨和男方小陈经过媒人介绍相识。认识不久,两人就按照农村习俗订了婚,小陈按照习俗给女方家4万元彩礼,又为小杨购买了4000元的饰品,并置办婚宴花费1万余元。两人登记后共同生活后没想到才一个月,就各自忍受不了对方,无法沟通,小杨便离开小陈家回娘家生活。
之后,两人关系一直没有缓和,小杨执意离婚,小陈纠结彩礼,两人闹到了法院。
法官在庭审前了解到,男方小陈不同意离婚,但若女方坚持,他要求对方返还彩礼、购买首饰、办酒宴等花费的6万元,才肯同意离婚。小陈认为,两人结婚才一个月,不论按习俗和情理,离婚对方都应该将这笔钱返还给他。女方小杨则认为,两人没有太多感情,没必要维持这段婚姻徒增争吵,自己的收入微薄,也没有多少积蓄,对方提出返还6万元彩礼太过分,无法同意对方要求。
法官采取“背对背”释法调解结案
当面调解双方谁也不肯让步,眼看调解陷入死胡同。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转换方式,采取“背对背”释法跟两人沟通。法官先让男方小陈了解,女方要求离婚的态度非常坚决,且双方仅共同生活一个月,婚后夫妻感情尚未建立,女方提出离婚符合法律中准许离婚的法定条件。其次,关于彩礼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只有同时符合“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院才能酌情考虑予以返还。通过释法和说理,让小陈态度有所松动。
随后,法官又向小杨释明,两人婚后仅生活一个月,男方从不同意离婚到以返还彩礼为条件同意离婚,是作出了让步,且对方的诉求按照农村习俗有一定的合理性,至于返还多少,可以再根据实际情况商量出双方都认同的结果。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与情理沟通,双方态度从坚决趋向缓和,终于能坐下协商,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小杨与小陈自愿离婚,小杨同意向小陈支付4万元。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小杨依约支付了现金。这起彩礼纠纷也得以调解结案。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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