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创新“土违”执法 “裁执分离”现成效 解决了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难”“执行效率低下”等问题
从2016年起,容县率先在广西土地违法执行案件中实施的“裁执分离”执行模式收到成效,至今在所组织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无一发生对抗失控的恶性事件,解决了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难”“执行效率低下”等问题。
“裁执分离”执行模式已现成效
今年8月,容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原容县松脂厂原址建起一栋占地约6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对容县城区周边的规划建设造成严重影响。县国土资源局调查后,依法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作出了停止施工、退还违法占用土地、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可是被处罚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继续抢建。于是,县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的处理方式,正是容县从2016年起率先在广西土地违法执行案件中实施的“裁执分离”执行模式。该模式很好地解决了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难”“执行效率低下”等问题,增强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据悉,8月中旬,容县组织国土、公安、消防、住建局、市政执法局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先后对当地3起违章建筑进行依法强制拆除。容县人民法院法官应邀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真正体现了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执法的原则,确保了全县城乡建设用地依法规范有序进行。至今,在县政府组织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无一发生对抗失控的恶性事件。
法院负责裁定,政府组织实施
据了解,去年初,容县政府与容县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和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广西率先实施“裁执分离”模式,对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等国土资源行政决定案件,实行行政强制执行的审查主体与实施主体相分离,即人民法院作为审查主体负责对行政决定是否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进行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审查,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行政决定,由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交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实施。
据统计,2016年至今年8月下旬,容县法院共受理容县国土局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类行政处罚案件36起,其中30起依法作出裁定准予执行后,交由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记者黎保宁通讯员秦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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