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学员考试,忘带驾驶证 求情无果,被暂扣车辆,罚款100元、记2分
本报讯(通讯员林增崇)8月16日上午,容县某驾校教练员黄某驾车送学员去考试时没有携带有效证件,被交警部门依法暂扣车辆。
当天上午,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在省道212线陆川路口处开展勤务。10时许,民警在对一辆黄色教练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黄某给交警递上工作证,工作证显示其为容县某驾校教练。交警请他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他在车内找了好一会,又打了一通电话,然后告诉民警自己没有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为了逃避处罚,黄某再三请求执勤交警原谅。执勤交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认为其做法不仅对自己不负责,更给学员带来了不良的影响。随后依法暂扣教练车,对黄某处以10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
据了解,当天黄某驾驶教练车送2名学员到玉林市机动车考试场参加科目二考试,匆忙中没有检查是否随身携带有效证件。正是这一疏忽,给自己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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