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电缆获刑

西部法制报 2019-12-07 00:54 大字

本报讯(王慧勤)11月21日,榆林市清涧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电缆案,被告人获刑6个月。

6月5日,卢某某骑摩托车在街上踩点,选定了东街为作案地点。次日零时许,他骑着三轮摩托车从滨海路自己经营的洗车店出发,来到东街,剪断架在空中的电缆,把剪断的电缆抽出,再将其剪成小段后装到三轮摩托车上返回洗车店。当日15时许,卢某某从朋友张某处借来一辆面包车,将电缆装上车后准备寻找买主当废品卖掉,被侦查人员抓获。6月21日,经清涧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卢某某盗窃的电缆恢复价格为人民币9486元。

被告人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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