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文书须履行 暴力抗法必严惩

西部法制报 2019-09-26 00:48 大字

本报讯(王亮记者张建伟)9月15日,榆林市清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严惩了一起暴力抗拒执行的案件。

申请执行人白某万与被执行人白某克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清涧县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无奈,白某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通过网上查询,查明白某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其一直无法联系。

9月15日一大早,该院执行局局长崔亚龙接到申请执行人白某万打来的电话,说被执行人白某克正在县城某饭馆吃早点。得知消息后,崔亚龙立即赶赴申请执行人指明的地点,并通知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苗亚东、法警大队大队长刘清泉和其他执行人员前往现场。

到了饭馆后,崔亚龙询问与被执行人随行的三人谁是白某克,但三人均予否认。崔亚龙立即拿出执行公务证和工作证,讲明执行任务,并让申请人进来指认。此时,被执行人白某克起身欲逃离饭馆,被崔亚龙拦住,白某克便辱骂、推搡崔亚龙。此时,与被执行人随行的曹某某突然起身从背后抱住崔亚龙,并进行推搡,在混乱中,被执行人白某克趁机逃离,崔亚龙右手被曹某某抓伤。这时,苗亚东带着执行干警赶到饭馆,将曹某某依法控制并将其带至法院接受调查。

鉴于案外人曹某某采取暴力抗拒执行、妨害公务的严重性质,该院执行局合议庭合议后,报请院长批准,依法对曹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50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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