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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意见支持榆林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 安排资金2亿元,农村居民住房严重损坏每户补助3万元

榆林日报 2017-08-31 09:41 大字

本报记者马龙报道 记者8月30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支持榆林市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意见》,就支持榆林市进一步做好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意见要求,要抓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抢修重建。抓紧抢修受损的供排水、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尽快修复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省级有关部门要抓紧下拨资金予以支持,确保今年10月底前恢复基本服务功能。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应急恢复重建资金,省上安排榆林市恢复重建资金2亿元,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给予补助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优先申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优先纳入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同时要以灾后恢复重建重大项目为抓手,以市政、交通、公共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全面恢复提升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榆林市要对中心城区和县城防洪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涉及的城市总体规划,提高城市设防标准;要尽快实施一批城市防洪设施重点项目,加快无定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启动大理河防洪治理工程,推动清涧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争取国家实施黄河粗泥沙输入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推动榆林中心城区和重点县城综合管廊建设,新建内涝应急抽排泵站和截洪泄洪设施。

意见要求,省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榆林市做好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对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受灾群众,每人一次性补助300元;对需过渡期生活救助的受灾群众,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对因灾遇难人员家属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同时要及时修复重建损毁房屋,灾后民房重建要与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布局,坚决避开洪水、滑坡等危险区域。要用实用好中央救灾补助资金,按需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实施分类救助,对农村居民住房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的,每户补助3万元;对农村居民住房一般损坏的,每户补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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