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承包合同均有效 一块地有俩“地主”?
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张云飞 赵峰)去年5月,清涧县店则沟镇吴家河村民吴停停承包了村委会90亩集体机动地,然而当他上山施工时,却遭到了本村村民吴汉平的阻挡,因此双方闹上法庭。法院判决认为吴汉平的承包合同也有效,这样他和吴汉平都成了这90亩地的“地主”。
建养殖场时遭村民阻挡
去年5月9日,清涧县店则沟镇吴家河村民委员会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本村的90亩集体机动地承包给吴停停,用于绿化养殖,承包期限为25年。
就在吴停停准备动工修建养殖场时,却遭到了村民吴汉平的阻挡,对方表示,他是这块地的“主人”。“村委会公开竞价这块地时,店则沟镇司法所出具证明,认为吴汉平的承包合同属无效合同。”吴停停说,随后,他将吴汉平起诉至法院。“今年2月28日,清涧县法院判决,认为吴汉平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不违反法律,驳回了我对吴汉平承包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吴停停说,判决后他不服,上诉到榆林市中级法院。2015年9月3日,榆林市中院维持原判。
“政府承诺对方合同无效,现在法院判决吴汉平的合同有效,这岂不是一块地两份承包合同,两个‘地主\’吗?”吴停停说。
镇人大主席对判决不理解
11月21日,华商报记者根据吴停停提供的电话号码,拨吴汉平的电话,对方表示打错了。
据了解,2002年,吴汉平公开承包本村大坪咀山这90亩地,期限为10年。2011年7月2日,吴汉平找到时任村支书吴合义、村主任吴汉成、会计吴作有签订了续包合同,期限10年,2022年终止合同。
“去年,村委会和吴停停签订承包合同时,镇政府也出文,认为村委会之前和吴汉平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之后才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承包给了吴停停。”吴家河村现任会计吴作龙说。
对于此事,店则沟镇人大主席陈永强说:“在吴停停承包之前,我向村委会了解过这块地的情况,认为这块地村委会和吴汉平签订的承包合同不符合《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暂行办法》,系原村支书吴合义、原村委会主任吴汉成、原村会计吴作有三人私自和吴汉平签订的。”陈永强说,且吴汉平也没缴纳承包费,认为吴汉平的承包合同无效。
当听说榆林市中院的判决后,陈永强不解地说:“吴汉平签订的承包合同,很明显不符合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暂行办法,法院为什么会认定吴汉平的承包合同合法,我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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