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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出台政务公开示范点考核办法

榆林日报 2010-01-18 13:31 大字

本报通讯员贺亚峰报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近日,清涧县出台《清涧县级政务公开示范点考核验收及管理办法》。

该县政务公开示范点考核验收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规范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及群众代表参加。考核程序包括自查考核,考评验收小组考核,考评验收小组验收,提请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的单位,向社会公示10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由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命名,并授予“清涧县政务公开示范单位”牌匾。制定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强化管理办法。政务公开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按验收标准复核一次,复核不达标的,撤销示范单位。D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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