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慢性病就医门诊报销有新规 6月1日起,患者需选择3家定点医疗机构
本报讯(记者 黄冰 通讯员 高杉)近日,记者从玉林市医疗保障中心获悉,玉林从3月中旬正式启动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选择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工作,从2022年6月1日起,参保人在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方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已于近期印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服务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不分病种)可选择3家以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慢性病医疗服务定点,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各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参保人选定的一级医院为乡镇卫生院的,乡镇卫生院绑定的村卫生室也可以同时使用,不用另做选定。经批准符合条件在定点药店购药的参保患者可选择一家定点药店。
申请人填写《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申请(变更)表》,可在具备门诊慢性病认定资格和结算的区内定点医疗或市内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录入门诊慢性病医疗服务定点手续,重新打印《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治疗卡》。
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服务定点自录入当天生效,长期有效。
因居住地迁移、病情需要等原因确需变更的,应由参保人填写《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申请(变更)表》,在区内定点医疗或市内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录入变更门诊慢性病医疗服务定点手续。已办理异地居住、异地安置和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也应填写《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申请(变更)表》,在异地就医备案城市选择3家以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网厅或其他线上渠道办理录入及变更门诊慢性病医疗服务定点手续。区内异地就医备案人员门诊慢性病医疗服务定点就医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区外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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