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银行卡 两男子被拘
本报讯(记者 黄锦群 通讯员 张惠敏)把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他人,轻轻松松就能赚钱,这事听起来是“天上掉馅饼”!不过真的这样做,那就可能涉嫌犯罪了。3月31日,福绵区两名男子因出租银行卡给不法分子,被福绵警方行政拘留。
今年1月,嫌疑人温某某、江某某因手头紧,便打起了出租银行卡的主意。两人分别将自己的银行卡租给他人,并给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密码、手机银行验证码等信息。最后,温某某租卡获利575元,江某某获利1000元。
3月30日,温某某、江某某被玉林市公安局福绵派出所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温某某、江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现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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