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玉州五家宾馆八人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 曾维栋 通讯员 黎勇)近日,玉林市公安局南江派出所组织民警开展行业场所检查行动,有5家宾馆的8名工作人员因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情况被行政罚款。
该派出所在行业场所检查行动中发现,辖区内有5家宾馆存在着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另外,在2016年1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也同样明确规定:旅馆必须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否则主管部门予以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应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10万元以下罚款。民警经调查核实,依法对该5家宾馆的8名工作人员分别作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当场整改。
为什么要“实名登记”?玉州警方表示,一些犯罪嫌疑人为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常常有意隐瞒身份藏身旅馆,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一大隐患。实名登记入住对预防、发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起很大作用,能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警方同时提醒,经营旅馆要落实好实名登记制度,其中住宿人与登记人要相符,不允许自报身份证号码登记入住;要一人一证,登记人数与实际入住人数要相符;登记后要立即上传住宿信息;如实、及时登记和上传旅客住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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