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约架,在公园斗殴 检察官训诫教育 唤醒迷途少年
检察官在展馆为涉案少年讲解相关法律规定
本报讯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凌雨冬) 先网上约架,后前往公园斗殴,玉州区的小南、小刚、小凯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抓获。近日,玉州区检察院对这起未成年人涉嫌聚众斗殴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对涉案未成年人积极开展训诫教育。
2021年6月的一个晚上,小南,小刚,小凯等未成年人与另一方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在微信上约架,双方在江滨公园发生斗殴。案发后不久,涉案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玉州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小南、小刚、小凯的行为虽然构成聚众斗殴罪,但三人为未成年人,系初犯、偶犯,案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拟决定对三人作附条件不起诉。
为帮助小南、小刚、小凯重归正轨,玉州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冯良瑜对他们三人进行了训诫教育。在训诫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概念、适用条件、重要意义,宣告监督考察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告诫三人在今后的生活中要遵守相关规定,争取顺利通过考察期。同时,检察官带小南、小刚、小凯到青少年法治教育展馆进行参观学习,并结合展馆中的办案实例, 为三人讲解聚众斗殴触犯的法律及其危害,告诫三人要以此为戒,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三人表示,此次训诫教育对自己触动很大,在今后的生活中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人。
接下来,玉州区检察院将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考察工作,在考察期内对其进行帮教和定期家访,实现考察训诫、亲职教育和社会司法帮教的同步衔接,确保实现教育帮教效果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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