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 两司机“二次酒驾”遭重罚 被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
本报讯 (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庞宇勋 陈金茂) 2月25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毒驾查缉专项行动中,查获2名酒驾司机,均为二次酒驾,交警对这两名司机作出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时隔一个月
再次酒后驾驶被查
20时26分许,执勤民警拦检一辆桂K牌红色本田思域小轿车时,发现驾驶人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检测,驾驶员的酒精值为73mg/100ml,属酒后驾驶。
经查,驾驶员梁某某于2022年1月26日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驾驶证尚在暂扣期间。
“为啥不吸取教训呢?”面对民警的询问,梁某某称,当晚他与朋友吃饭,由于抵不住诱惑,又拿起了酒杯。酒足饭饱之后,他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准备到其他地方办点私事,不想才开出300米左右就被交警查获。
二次酒驾的梁某某被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吊销其驾驶证。
第一次酒驾A2降C1
二次酒驾被拘留
20时58分许,一男子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大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玉林汽车总站路段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该男子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调查发现,该驾驶人叫谢某某,于2018年3月9日21时42分许,驾驶轿车在玉州区广场东路路段,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直属一大队查处,驾驶证由A2证降级为C1证。
因为二次酒驾,谢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200元,吊销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不论何时何地,即使间隔一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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