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民事诉讼法》施行后 福绵法院发出首份电子裁判文书
本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唐伟贞 梁玉滢) 1月14日,福绵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依照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以电子送达的方式成功送达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调解书,这是自今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福绵区法院首次实现裁判文书的电子送达。
1月5日上午,福绵区法院家事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为落实当前疫情防控措施,及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办法官决定采用电子方式送达《民事调解书》及《离婚证明书》。随即,法官就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可通过电子方式送达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释明,并征询其意见。双方当事人当即表示同意法院通过电子方式送达调解书,并确认通过手机传输方式接收。当事人均可以通过手机查看调解书,有效缩短了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的时间和降低了其经济成本。
法官释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4日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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