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榆林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按照《榆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我单位认真开展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目前,第十一项问题已完成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6日(7天)。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附件:《榆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十一项问题整改情况
电话:0912—328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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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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