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卖米,下午卖熟食,晚上卖烧烤 “共享”商铺在玉林兴起,你怎么看?
江滨路一家大米和熟食“共享”的店铺。
菜市场周边,一家店铺蔬菜和猪肉“拼单”经营。
早上卖米,下午卖熟食,晚上卖烧烤,一家商铺三个时段承包给了不同的店家实现“共享”;而有的商铺同时租给两个不同商贩“拼单”使用。现在玉林一些菜市场周边、人流多的街道商铺,“共享”“分时”“拼单”的租赁方式现象越来越多。
商家认为这种经营方式可以减少经济成本。消费者担心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纠纷难以追责。而律师认为,这样的经营方式可能违反“一地一证”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人员则表示,“共享”“分时”“拼单”的租赁模式经营也要办证。
现象:商铺早上卖米,下午卖熟食,晚上卖烧烤
日前,记者在调查时发现,在南桥菜市场附近一家商铺分时段租给了3名商户,早上卖米,下午卖熟食,晚上卖烧烤,生意热闹非凡。卖米的陈大叔说,人流大生意不错,他租了商铺一个月;卖熟食的李大姐表示每天下午都会在这里摆摊;22时,烧烤摊5个桌椅坐满了客人,老板忙着烧烤炒螺。
在新民菜市场的一家商铺,上午卖羊肉粉和鸭肉粉,下午卖卤菜和凉拌菜。在公园路和玉州路交叉路口的一家商铺,白天卖生料粉,晚上卖夜宵。记者注意到,白天的租户卖完粉后会在里面拉上铁门,但桌椅和夜宵摊共同使用。
在一家商铺墙上,记者看到两则“夜宵摊招租”“旺铺上午招租”的信息,随后拨打了电话。店家告诉记者,店铺下午和晚上已有人承租,上午租金每月在3000元左右,不包水电,不用办理相关证件,可直接入店摆摊经营。
除了分时租赁的商铺,还有不少“拼单”的店。新民菜市场周边的一家商铺同时租给两名商户,一个卖蔬菜,一个卖猪肉。记者数了数,有5个商铺是拼单经营。一名租户见记者张望,便提醒“租满了”。
租户:减轻租金压力,还能带动客流
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李经理告诉记者,这种共享店铺的经营模式在玉林悄然兴起,早餐租赁是最常见的,因为有的店面专门经营火锅、炒菜,早间时段店铺无法有效利用,不如转租给别人,让店面得到充分使用,使利益最大化。
采访中,不少租户表示,这两年受疫情影响,生意不太好,“分时租赁”经营可以省租金,还可以快速投入运营,收入有保证。新民菜市场一名和他人“拼单”的商铺租户表示,这样做既能分摊租金压力,又能互相带动客流。
玉林烹饪餐饮行业协会会长朱春林认为,“共享”“分时”“拼单”店铺的出现,是商家自救行为,可以缓解租金和经营压力,还能节省了经营成本;出租方的店铺不再“空档”,提高店铺利用率,增加收入,且能够客观上减少餐饮流动摊贩数量。
“共享”“分时”店铺,消费者褒贬不一
一些市民在“共享”“分时”“拼单”的商铺消费时认为可以接受这样的经营方式,商户少交租金,消费者得利。但不少消费者担心会有食品安全的问题。市民李女士表示,之前在“共享”商铺购买熟食时,看到里面烧烤架有老鼠跑过,着实吓了一跳。有市民表示,一个商铺一天三个不同业态的经营方式,如果商户不注重卫生,就有可能出现“病从口入”。还有市民希望有关部门能督促商家办理正规证件,并注意开展卫生检查。
新民市场一家“拼单”店主告诉记者,他是合规合法取得了经营许可证,只要是在同一食品大类下都可以经营,自己“分时”租赁有几年了,没有出现问题受到查处的情况。
朱春林认为,“共享”商铺作为一种创新,需要划清界限的是,共享了硬性设施,不等于共享所有“软装备”,比如经营资质、人员资质,以及产品口碑等。他建议,想要合租店铺的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各自使用商铺的内容和责任,避免后续经营出现问题,造成责任不清的情况。
律师:“共用”同一营业执照 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广西梁军律师事务所梁承勇律师表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禁止食品经营者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分别从事三餐经营的经营者“共用”同一、不可分割的经营场所,甚至“共用”同一营业执照,将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找不到实际责任人,只能由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登记的经营人先行承担责任后,再向实际责任人追偿。
梁承勇还指出,“一地一证”目的是便于市场监管主体对经营者进行管理,便于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亦便于消费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进行追责。
部门:“分时”“拼单”模式开店 要办证
记者从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共享”“分时”“拼单”模式下租店,也要办理相应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另外,食品摊贩应当在有关部门备案,并领取食品摊贩备案卡。根据广西的相关规定中“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可以参照‘一址多照’,经营场所应当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原则,经营者可以在领取相应营业执照后,在同一店铺开展经营。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类似夜市里的烧烤摊、小吃摊等食品摊位,摊贩应当持身份证件和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领取食品摊贩备案卡;跨乡镇、街道流动经营的,应当分别向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备案,领取食品摊贩备案卡。在经营时,要保证食品安全,不得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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