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榆林中心支公司多次加保获赔“84万元重疾保险理赔金”
2017年10月26日至2018年1月10日期间,投保人张先生先后6次为其本人在新华人寿保险投保《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C1款)》,累计保额70万元,年交保费27930元。
健硕的张先生从未想过,疾病的恶魔会降临到自己的头上。2020年9月16日,被保险人张先生在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确诊为终末期肾病。2021年1月4日,张先生向新华保险提交理赔申请资料。经公司审核后,于2021年1月12日向被保险人支付70万元重疾保险金和14万元前10年关爱保险金。
推荐理由:重疾险保单赔付金额高(赔付金额高于保额)。
案件解读:客户累计保额为70万元,但为何实际赔付84万元?《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C1款)》前10年关爱保险金是指:本合同生效(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天(不含)后且于第10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本公司按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前10年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84万元保险理赔金就是基本保险金额70万元与前10年关爱保险金14万元(即70万元的20%)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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