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个人信息 被追究刑事责任

玉林日报 2021-12-24 06: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锦群 通讯员 谢丽珍)近日,福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1月至6月,钟某利用其在玉林市福绵区沙田镇某某通讯手机店工作上的便利,为客户办理充值话费、入网等业务时,在未经客户同意且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的手机号码通过微信提供给某网络平台,并帮助网络平台完成注册网络平台账号,从中收取相应报酬。同时,钟某在出售新手机给客户时,以帮客户安装抖音App的名义,用客户手机扫描其上家提供的二维码完成安装抖音App,并按其上家的要求将App上的手机信息通过微信发给上家,以获得相应报酬。直至案发,钟某通过以上方式共非法获利14294.59元。

公诉机关认为:钟某未经他人许可,在互联网上公然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个人信息遭受泄露,个人信息安全受到破坏。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钟某应承担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又因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触犯刑法,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14294.59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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