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未按习俗提供生辰八字,男方觉得无结婚诚意要求返还彩礼 婚礼办不成 彩礼能否要回来
联合调解现场
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婚礼办不成,给出去的彩礼能否要回来?12月8日,福绵区法院与福绵区妇联联合调解了一起因彩礼返还起纷争的离婚案件,当事双方就彩礼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
女方未提供生辰八字,男方觉得无结婚诚意要求返还彩礼
男方赵某某与女方李某某于2019年经媒人介绍认识,2020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有子女。其间,赵某某向李某某支付了彩礼46000元,但双方在商量办婚宴时,因女方未按农村习俗提供生辰八字而产生矛盾,赵某某认为李某某毫无结婚诚意,要求返还彩礼。双方商量未果后,赵某某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46000元及其他费用,共计80000元。
该案于近日在福绵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李某某表示不愿意与赵某某离婚,自己并非不愿意提供生辰八字,而是因为其是抱养的,养母也不记得实际出生年月,现在与赵某某闹成这样都是因男方父母原因造成的。双方对于给付彩礼46000元均无异议,但就彩礼退还问题分歧较大,庭审未果。
法院、妇联联合调解,双方就彩礼返还达成和解并协议离婚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主办该案的法官认为,家庭纠纷案件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可能最终事情未能圆满解决,男女双方还会结怨。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为了双方都能友好解决纠纷,于是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电话调解,并成功劝说双方再次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当天,主办法官邀请了福绵区妇联的干部一同参与调解。调解开始之际,男方坚持要求离婚,并返还全部彩礼,女方则表示不可能退还彩礼,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互不相让。调解再次陷入僵局,调解人员决定调整调解策略,同时邀请法院有着丰富调解经验的卢少波副院长参与调解。
卢副院长向双方释明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后,双方在思想上渐渐有所松动。卢副院长直指问题,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彩礼返还多少。抓住问题突破口后,调解人员对双方采取分开调解的方式进行调解。经过多人的调解,最终李某某同意返还彩礼2万元及一辆电车,双方协议离婚。
法官释法:
在离婚案件和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往往会出现男女双方订婚后又分手的现象,并因彩礼返还问题而引发纠纷。按照一些地方习俗,彩礼是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一种给付,但《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习俗不可避免,但也不提倡。希望男女双方结婚还是要多一点真心付出,才能真情相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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