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手机验证码 非法获利20余万 玉林一男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批捕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梁业孟)将网上购来的电话卡交由他人进行实名注册,后将手机验证码出售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约20万元,玉州区男子陈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近日被玉州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网上购买大量电话卡,并将购买来的白卡(还没实名认证过的电话卡)、虚拟电话卡(不能打电话的,只能用来注册手机软件)交给犯罪嫌疑人卜某某(另案处理),让其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对购买来的白卡、虚拟电话卡进行实名注册。卜某某通过借用亲属及朋友的身份证及其录制的视频将手机卡认证成功后,把实名认证过的卡交给陈某某处理。
陈某某则在网上购买设备软件非法提取手机的验证码,并将这些验证码出售给他人,他人可以利用这些注册验证码进行APP软件的注册。所出售的手机验证码只限当天使用,如需长期使用则需再次购买。因购买手机注册验证码的人较多,陈某某创立了“包月”QQ群、“同学”群等群聊,将长期需求这些验证码的客户拉进专门的群进行管理,并安装了一款叫“飞扬”的自动发码软件,通过“飞扬”软件设置自动发送手机注册验证码。
2021年8月底,上级公安机关发来线索核查:陈某某涉嫌实施侵犯个人信息。玉州警方展开调查,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被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通过“猫池”等设备软件接收手机验证码并出租给他人,非法获利约2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现出高发状态,所造成的后果也愈发严重,在此提醒大家,要注重个人信息保护,同时切勿向他人售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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