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进村屯 普法零距离

玉林日报 2021-10-22 07: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锦群 通讯员 谢丽珍)近日,福绵区人民法院在石和镇长发村村委开展庭审进村屯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为村民近距离普法。

被告人罗某某现年66岁,平时在家照顾孙子孙女,儿子、儿媳均在广东务工。事发当日,罗某某吃晚饭时喝了白酒,后开摩托车送读初中的孙子孙女去学校。途经玉博公路玉林市福绵区石和镇路口左转弯时,与何某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致被告人罗某某及孙子孙女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罗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何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福绵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法官充分考虑被告人的难处,决定到被告人所在村委开庭审理。此次庭审经过一系列举证质证、被告人陈述等,顺利结束,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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