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标的高达1.3亿元的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案件中,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执行,采取“活封”措施,使高负债的船动公司不仅能偿还1.3亿元外债,还获亿元资金

玉林日报 2021-10-22 07:13 大字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右二)前往珠海被申请人某船动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执行法官到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解封手续。

在执行申请人玉柴集团与被申请人某船动公司涉案标的为1.3亿元的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案中,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采取对被申请人的土地、车间进行“活封”的保全措施,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助力已陷入债务困境的被申请人引进战略投资资金1亿元,不仅使得被申请人恢复“造血功能”,实现涅槃重生,而且申请人1.3亿元的债权也将完全得到实现,有力保障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两家企业高质量发展。

困难 参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高,申请人起诉要求冻结财产

申请人玉柴集团始建于1951年,集团总部位于玉林,是中国最大的内燃机生产基地,最大的中小型工程机械生产出口基地,柴油发动机单厂的产销规模居重中型商用车领域全球第一,被誉为“中国绿色动力之都”。

被申请人某船动公司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主要生产和销售低速大功率船用柴油机。一期投资10亿元,于2011年建成并投产,形成年产120万匹马力船用发动机生产能力;二期计划累计投资15亿元,向大缸径机型发展,累计形成产能300万匹马力。该公司被列为广东省“调结构、促增长”重点项目之一,也是玉柴集团的参股子公司。

2020年7月,被申请人占股75%的实际控制人梁某某及其家族因涉黑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冻结了被申请人的相关银行账户,扣押了相关的印章、账本,被申请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受到了严重影响,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主营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加之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市场经济低迷,公司持续出现亏损,多笔银行贷款到期无力偿还,资产负债率高,仅靠玉柴集团支撑日常经营管理。至2020年底,玉柴集团已为被申请人提供借款本金1.3亿元。

2021年1月,为了保障国有资产债权安全,玉柴集团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所有银行账户、股权、专利权、车辆及不动产进行冻结、查封、扣押。

转机 执行法官采用“活封”,负债公司迎来“重生”

“每个案件就是一个营商环境”,为了避免“办一个案件,垮一家企业”,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到珠海实地考察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状况,了解到,被申请人有较多优质资产,公司发展前景良好,目前只是陷入经营和债务危机,如果将该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股权、专利权、车辆及不动产进行冻结、查封,将导致该公司陷入债务危机的恶性循环。在综合评判和评估该公司资产的基础上,执行法官精准地对该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加工装试、焊接车间进行“活封”(即允许被查封的生产设备、车间正常生产经营,但不得转让、抵押)。

2021年3月,国际航运市场持续好转,各船厂订单量纷纷大涨。同时,梁某某涉黑案件逐渐明朗,形势逐渐好转,珠海市某公司拟接收被申请人股权,而珠海市政府也有意以此为契机,借助玉柴集团在内燃机行业的地位,扶持被申请人,打造珠海新的制造业名片,该公司赢来了转机。

双赢 申请人债权得到实现,被申请人获亿元资金注入

为最大限度平等保护各方的利益,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玉柴集团与珠海市某公司开展多轮协商,力求在被申请人生存发展、股东债权保证及清偿银行借款之间取得平衡。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诉讼案件两次延期开庭审理,为双方与珠海市某公司开展协商赢得宝贵时间。期间,申请人、被申请人与珠海市某公司、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就非金融机构之间借款是否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抵押顺序产生分歧,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及时共同研究,找准法律依据,为诉讼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在历经半年的协商后,申请人、被申请人与珠海市某公司于2021年9月底最终达成协议,由珠海市某公司向被申请人提供信用贷款最高额1亿元,用于被申请人还清银行借款余额、偿还玉柴集团部分借款,余款用于生产经营;玉柴集团申请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被申请人不动产的查封,被申请人以价值4亿多元的不动产分别抵押给珠海市某公司及玉柴集团,为偿还债权提供保障。

达成协议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诉讼案件及时出具调解书,并在第一时间赶往珠海办理解除查封手续,玉柴集团、珠海市某公司随即办理抵押登记。与此同时,珠海市某公司的1亿元资金的“新鲜血液”也注入了被申请人某船动公司,该公司恢复了“造血功能”,重新焕发了新的生机。

采访后记

诉讼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司法实践中,大额资金被冻结,厂房、生产车间被贴上封条进行“死封”,对企业生产经营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特别是先入债务危机的危困企业,保全措施不当,有可能对被保全企业产生颠覆性的影响,造成原被告双方两败俱伤。

再回看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这起案件,一方是申请执行标的1.3亿元借款的玉柴集团,一方是公司资产负债率高的船动公司,法院并不是冰冷冷地对船动公司的银行账户、股权、专利权、车辆及不动产进行“死封”,而是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活封”,最终船动公司获得“重生”,玉柴集团也将要回借款。两家企业实现双赢。这,就是真正的“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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