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 被执行人偿还66.5万元执行款
本报玉林讯 近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唐某勇、唐某波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刘某伟借款35万元,并约定利息以及还款期限。到期后,唐某勇、唐某波却没有按照约定还款,刘某伟多次追索无果后,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唐某勇、唐某波偿还本金35万元及利息给刘某伟。判决生效后,唐某勇、唐某波没有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刘某伟遂于2021年8月向玉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田法官在接到该案后,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车辆以及房屋,同时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告知法官,其暂时不在玉林,因此无法马上解决,其会先通过电话联系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协商。
9月15日上午,被执行人联系法官,告知法官他们已经回到玉林,请求法院联系申请执行人到法院协商还款事宜。田法官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当天下午,双方来到法院。经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双方思想工作,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欠申请执行人本息66.5万元,在和解之日偿还20万元,申请执行人同意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解冻,对车辆、房屋进行解封,在9月30日前被执行人再偿还剩余的46.5万元。
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当即支付了2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法官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解冻,对车辆和房屋进行了解封。9月20日,双方一起来到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支付了46.5万元给申请执行人。(谢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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