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绵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听证进乡村 六旬村民获司法救助

玉林日报 2021-10-15 06:36 大字

检察官到陈某松家走访,了解其家庭情况。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宁毅)日前,福绵区人民检察院在福绵区樟木镇相关行政村举行检察听证会,就陈某松国家司法救助案听取当地村民意见,让司法救助更加精准。

听证会上,该院检察官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事实和调查情况。原来,70多岁的陈某超因琐事持农用铁铲将60多岁的陈某松打伤。案发后,陈某超因身体健康等原因被取保候审,没有对被害人进行任何赔偿。为了治疗伤情,被害人陈某松花了2万多元医药费。而受伤后,他无法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来源;且因患有冠心病,每月需支出药费大约600元;此外,其家里主要依靠打零工过日子,家庭收入少,生活捉襟见肘。法院审查后,认为陈某松属于检察机关可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

随后,听证会围绕陈某松家庭的实际损失情况及其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听取陈某松等人陈述和村民代表意见等。最后,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陈某松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据了解,近年来,该院多次通过公开听证形式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为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家属进行司法救助,及时化解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增强了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就在自己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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