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关于交通违法暂扣车辆强制销毁处理的通告

榆林日报 2021-10-13 08:22 大字

各交通违法车辆所有人:

以下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查扣,经告知并解除强制措施后长期无行政相对人来我队接受处理,致使使用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尚未办理注销登记或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请机动车所有人自通告之日起30日内到榆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办理车辆领取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车辆进行强制销毁,销毁后一切后果由车辆所有人承担。

特此通告。

榆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1年10月13日

附:拟强制销毁车辆所有人名单、无主车辆的车架号、车型、车身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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