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玉林日报 2021-10-12 06:39 大字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的决策部署,服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和谐有序、干净整洁、安全美丽的城市环境,决定联合有关部门、城区政府、街道、社区在玉林城区开展十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玉林城区建成区

二、整治时间:2021年9月底至12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一)学校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严禁学校大门200米内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广告设施乱设、乱搭乱盖、车辆乱停放等行为。

(二)占道经营和建筑工地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临街商铺占道经营、机动车占道经营;规范建筑工地管理,规范并美化提升工地围挡。严禁店外占道经营、堆物加工、设置喇叭音响、摆放广告招牌、私搭乱拉;严禁利用机动车无证占道经营。严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遗撒污染城市道路、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等行为;严禁围挡残缺、破损、倒斜不及时修复或更换的行为。

(三)车辆乱停放整治专项行动。严禁影响市政设施正常使用、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共享车辆乱停放。

(四)特色夜市一条街整治专项行动。重点以风情啤酒街、解放路夜市街、美林街为示范,加快特色夜市整治,规范沿街店铺“门前三包”,打造主要商业体夜间消费集聚区。严禁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广告设施乱设、乱搭乱盖、车辆乱停放等行为。

(五)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专项行动。严禁餐饮服务单位不按规定单独收集存放、乱倾倒餐厨垃圾,未将餐厨垃圾交由依法取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许可的单位收集、运输,未建立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情况台账。严禁未经许可非法收运处理餐厨垃圾。严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六)市政道路填平补齐专项行动。对部分城市道路边沟、积水点、雨水口、排水管、泵站、路面、桥梁进行清淤、维修、提升、改造。严禁擅自挪移、损坏、拆除市政公共设施(含井盖);严禁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七)市容乱象清拆整理专项行动。督促权属单位及时拆除废弃电杆、废弃广告牌等设施。严禁在市政道路路缘私设边坡;严禁阻碍或者设置砖头、石头、石墩、隔离墩、箱子、锥桶等障碍影响停车泊位的使用;严禁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等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八)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加快城区相关垃圾中转站、公厕的建设、改造工作;加强对公交候车亭、路灯杆和配电箱等设施的管护。严禁擅自污损、拆除、占用市政公用设施;严禁擅自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敷设、架设管线,装置其他设施;严禁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乱贴。

(九)清扫保洁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加大主要街道人工清扫、机械化作业保洁力度,提高垃圾转运速度,强化环卫设施管护。严禁生活垃圾乱丢、乱贴“牛皮癣”小广告等行为;严禁将废旧大件家具随意丢弃在路边。

(十)正风肃纪树立形象专项行动。巩固深化城市管理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

希望广大市民、单位积极参与,理解、配合、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做文明市民,当文明单位、文明商户,共建共治共享“城市美”和宜居宜业宜商公园城市。同时,请对城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执法不文明不规范行为和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775-12345),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从严从重从快处理;阻挠、妨碍城市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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