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4夜 交警严查酒驾醉驾 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心存侥幸

玉林晚报 2021-09-15 07:09 大字

夜查现场

本报讯(记者 李楷诚黄清 通讯员 庞宇勋 杨文龙 林增崇 黄贻敏 范依迎)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9月8日-11日,玉林交警连续4夜开展重点交通违法夜间整治统一行动。

直属四大队:

一夜逮了12名酒驾司机

9日凌晨时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夜查整治行动,

2时6分许,女子范某驾驶一辆黑色摩托车由江滨路往金港路方向行驶,被排查出有酒后驾车的嫌疑,经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范某起初说是自己8日中午吃了榴莲所致,经民警一再盘问,范某这才承认喝了一瓶啤酒,喝酒的地点跟自己家只隔了一条街,她觉得驾车回家不会有什么问题,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范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当晚,交警直属四大队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起,其中酒驾12起,暂扣车辆5辆。

直属一大队:

四夜查获59名涉酒司机

行动期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集中警力在辖区广场东路、宁屋角路口、大北路汽车总站路口等重点路口路段设置临时执勤点开展整治,共查获酒驾59起,其他交通违法159起,暂扣103辆。

11日21时40分左右,大北路汽车总站路口临时执勤点。驾驶员陈某驾驶桂kF0xx6牌摩托车行驶至执勤点,执勤民警用快速酒精测试棒对其进行例行检查时,测试棒亮起了红灯。进一步检查,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经查,陈某驾驶的摩托车为报废车。民警对陈某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的处罚。陈某表示,当晚聚餐时他喝了一杯酒,没想到已达到酒驾标准,以后会记住这次教训,只要开车就不喝酒。

22时32分左右,驾驶员钟某某驾驶桂kE5xx7车牌摩托车从一环贵港路口往汽车总站方向行驶,快到总站路口时发现前方路口有交警查车,于是冒险倒车并想掉头逆行逃离检查。在运美集团路口守候执勤的民警发现后,果断上前将逆行逃跑的车辆拦停。

经过酒精检测仪检测,钟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钟某某驾驶的摩托车为报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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